房产证上写的人必须到场吗?
我家房产证上写了我和我爸的名字,现在要办一些和房产相关的手续,工作人员说房产证上写的人都要到场。我爸在外地,回来一趟特别麻烦,我就想问问,房产证上写的人是不是必须要到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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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涉及房产的事务中,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否必须到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房产证的概念。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它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 在房产交易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要对房屋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原则上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产权人都应当到场。这是因为房屋属于产权人的共同财产,处分行为需要经过所有产权人的同意。比如,甲和乙是房产证上的共有人,若要出售该房屋,甲和乙都必须到场签字确认,否则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这是为了保护所有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擅自处分房屋。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产权人无法亲自到场时,也有解决办法。可以通过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对委托行为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产权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内容,然后受托人凭借公证书和相关证件就可以代替产权人办理手续。 在办理房产的一些非处分性事务,如查询房产信息等,有些地方可能不要求所有产权人都到场。具体是否需要到场,要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所以,房产证上写的人不一定都必须亲自到场,但涉及重要的处分行为时,原则上应当到场,无法到场的可以通过合法的委托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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