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谁有卖房的权利?
我和朋友一起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我俩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但朋友不同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谁有卖房的权利,是要两个人都同意才能卖,还是我自己也有权利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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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登记了两个人名字的情况下,关于谁有卖房权利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共有”这个概念。当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时,意味着这两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房屋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比如,两个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子,一人占70%的份额,另一人占30%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是按份共有,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卖房,原则上就可以进行处分。就像前面例子中,占70%份额的人如果想卖房,虽然另一个人不同意,但由于其份额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卖房的。 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房屋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一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多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屋,依据上述《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卖房。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一方想卖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不能擅自卖房。 此外,如果共有人之间事先有关于房屋处分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两人在购房时签订了协议,约定卖房需双方一致同意,那么就必须遵循这个约定。 综上所述,房子登记两人名字时,卖房权利取决于共有方式以及是否有特殊约定。按份共有要考虑份额占比,共同共有通常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同时要优先遵循共有人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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