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收入是否需要交税?
我家搞了个农村合作社,经营了一段时间有了收入。但我不知道这部分收入用不用交税,交的话要按什么标准交,不交的话又有什么依据。想了解下农村合作社收入在法律上到底需不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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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的收入是否需要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对于农村合作社而言,我国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其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村合作社如果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就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自产农产品,比如合作社成员种植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在销售时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村合作社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过,如果农村合作社的收入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例如从事非农产品的销售、提供非农业相关的服务等取得的收入,那就需要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所以,农村合作社要准确区分自己的收入类型,以确定是否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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