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太好,出现了一些债务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股东需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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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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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的两种常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股东只要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就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比如说,小李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认缴的出资额是 10 万元,并且已经实际缴纳了这 10 万元。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小李最多只承担这 10 万元的责任,而不用再额外拿出自己的其他财产来偿债。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也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小张作为股东认缴出资 20 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 10 万元,那么在公司债务无法全部清偿时,小张就需要在未出资的 10 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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