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有人威胁我,说不给钱就要把我的隐私公布出去。我怀疑这可能是敲诈勒索,但不太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立案。我想了解下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条件到底是怎样的,我遇到的这种情况符合立案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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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通俗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不过,该解释第二条同时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敲诈勒索的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同样也会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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