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经营出了点状况,有人说股东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股东要担责,担什么责,不担责的情况又有哪些,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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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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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在正常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等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例如,张三作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认缴了10万元的出资额,并且已经足额缴纳,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张三仅以这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股东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是股东出资不实。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该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那么股东除了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就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方式抽逃其出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目的是防止股东利用有限责任来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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