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在税务处理上也存在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从税务角度来看,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的一方,应按照其提供服务的性质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提供建筑劳务外包,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提供其他劳务外包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劳务外包公司取得的收入,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劳务派遣则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接受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在税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接受劳务外包服务的企业,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