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时股东需要拿出钱来赔偿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股东需不需要拿出自己的钱来赔偿公司的债务呢?我之前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出资,不太清楚后续还会不会有额外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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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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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需要拿出钱来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股东只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一般不需要再额外拿出自己的钱来赔偿公司的债务。比如,甲股东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并且已经足额缴纳,当公司破产时,甲股东就以这10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无需再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可能需要拿出钱来赔偿。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也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比如,乙股东认缴出资5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30万元,那么在公司破产时,乙股东就需要补足未缴纳的20万元出资,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股东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的出资抽回。例如,丙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将自己的出资50万元抽回,那么在公司破产时,丙股东就需要将抽逃的50万元返还给公司用于偿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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