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铺需要办租赁合同吗?
我在深圳有个商铺,准备租出去,但是不太清楚在深圳租商铺要不要办理租赁合同。不知道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不办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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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租赁商铺是否需要办理租赁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从法律层面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也就是说,当出租方和承租方就商铺租赁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之间形成了租赁的合意,其实从法律上已经存在一个租赁合同关系了,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根据实际的租赁行为也能认定。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深圳,办理商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也有相关规定。一方面,办理登记备案可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备案,能使租赁关系得到官方的确认,在出现纠纷时,备案的合同是强有力的证据,便于维护双方的权益。比如,如果承租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依据备案合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政策方面,办理备案可能是必要条件。例如,承租方如果需要利用该商铺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有些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经过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所以,虽然从法律关系形成角度不一定非要书面办理租赁合同,但从保障权益和满足政策要求等实际角度出发,在深圳租赁商铺最好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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