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理由有哪些?
我打算和另一半走离婚诉讼程序,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理由能得到法院支持。我和对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生活上也有很多矛盾,不知道这些能不能作为理由,想了解下法律上认可的离婚诉讼理由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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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理由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法院会依据这些理由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常见的理由之一。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极大地伤害了配偶的感情,破坏了婚姻关系。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同样是法定理由。赌博和吸毒不仅会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使夫妻关系无法维持。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能作为离婚理由。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时间要连续满二年。需要注意的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则不符合这一条件。 除此之外,如果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后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例如,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等情况。同时,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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