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且死者全责,需要赔钱吗?
我开车的时候撞死人了,交警认定死者负全责。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要不要赔钱,担心不赔会有法律责任,赔的话又觉得自己很冤,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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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死人且死者全责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钱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是交警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等情况来认定的,而民事赔偿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谁应该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死者负全责,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按照规定,机动车之间是根据过错来分担责任的,对方全责,就意味着己方没有责任,也就不用赔钱。 但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即便死者负全责,机动车一方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不过,如果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要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比如自杀、碰瓷等情况,机动车一方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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