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已立案后还可以两次增加诉讼请求吗?
我之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现在案子已经立案了。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有些诉求之前没提,想增加诉讼请求。第一次增加了一部分后,又想到了新的诉求,不知道还能不能再增加一次,行政诉讼已立案后到底能不能两次增加诉讼请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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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已立案后是否可以两次增加诉讼请求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增加诉讼请求。简单来说,增加诉讼请求就是在已经提起的诉讼里,原告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或者扩大了原来的要求。比如,原本要求行政机关撤销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后来又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因为这个处罚带来的经济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这里的“正当理由”是关键,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哪些情况属于正当理由。通常来说,如果是因为在诉讼过程中才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有新的证据支持新的诉求,法院有可能会认为是正当理由。 对于能否两次增加诉讼请求,法律没有绝对禁止,但实际操作中法院会严格审查。第一次增加诉讼请求时,若法院认为符合正当理由,会允许增加。但第二次再申请增加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判断。因为过多增加诉讼请求可能会打乱正常的诉讼程序,影响被告的答辩和举证,也会增加司法资源的消耗。如果第二次增加诉讼请求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法院一般不会准许。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在起诉前尽量考虑周全自己的诉求,或者在第一次申请增加时就尽可能完整地提出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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