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后是否还会驳回起诉?
我之前提交了行政诉讼,法院也立案了。但最近心里一直不踏实,担心就算立案了,后面还是可能被驳回起诉。我不太清楚立案后驳回起诉的情况,想知道行政诉讼立案后到底还会不会被驳回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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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即使案件已经立案,仍然存在被驳回起诉的可能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立案和驳回起诉的基本概念。行政诉讼立案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行政诉讼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从而决定受理该案件的程序。而驳回起诉则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过进一步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裁定不予继续审理的一种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在立案后,经过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 例如,若原告不具备提起该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也就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要求,法院就可能驳回起诉。或者原告没有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导致诉讼无法正常进行,也会面临被驳回起诉的结果。又或者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具体,没有明确说明要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或者缺乏相应的事实根据来支持其主张,法院同样可能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此外,如果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或者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也会被驳回起诉。 所以,行政诉讼立案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会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在后续的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法院是可以驳回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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