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房公积金公司部分由个人承担有意义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说住房公积金公司那部分要我自己承担。我不太明白这样做对我有什么好处,这到底有没有意义啊?我也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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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就像是一个专门为职工住房问题设立的“小金库”,职工和单位都要按照一定比例往里面存钱,等职工有购房、租房等住房相关需求时就可以提取使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并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从法律角度来看,住房公积金公司部分由个人承担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让个人承担公司应缴存的部分,实际上是公司逃避了自己的责任,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意义方面来说,如果由个人承担公司部分,表面上看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增多了,但实际上职工的实际收入减少了。因为这部分本应由公司出的钱从职工自己的工资里扣除了。而且长期来看,这种做法可能会影响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和未来的住房规划。例如,在计算社保缴纳基数、经济补偿等方面,可能会因为工资的虚低而受到不利影响。所以,住房公积金公司部分由个人承担是没有意义的,甚至可能会损害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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