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所需携带的证件与初婚有所不同,需要额外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您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证明您身份的重要证件。这两者是办理结婚登记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无论初婚还是再婚都需要提供。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其次,对于再婚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当前婚姻状况为离异的相关材料。通常情况下,是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证件;而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则是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们都能证明您已经结束了上一段婚姻关系。同样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里的无配偶证明,对于再婚者来说,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起到了证明作用。 此外,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还需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是华侨,需要带上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要是外国人,则要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总之,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准备好上述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办理之前,最好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材料齐全,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