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在探讨挂靠公司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挂靠”。简单来说,挂靠就是一个不具备某种经营资格或者条件的主体,借助另一个具备相应资格或条件的主体的名义,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虽然该规定主要针对建筑施工、矿山企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其他类似的挂靠经营情形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从法律原理的角度来看,让挂靠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挂靠公司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就意味着其对这种经营行为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监督义务。同时,劳动者基于对被挂靠公司的信任而提供劳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需要让挂靠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等同于存在劳动关系。在很多情况下,法院会认定挂靠公司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这并不影响挂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比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承担工伤赔偿等费用。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有的法院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挂靠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有的法院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挂靠协议的约定、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等,来确定挂靠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 如果挂靠公司承担了用工主体责任后,根据其与挂靠人的挂靠协议约定,若协议中有关于责任分担的条款,挂靠公司可以依据协议向挂靠人进行追偿。但如果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挂靠公司是有可能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