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做笔录吗?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不知道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会不会要求做笔录。我比较在意这个,担心会涉及一些隐私问题。所以想问问,协议离婚到底需不需要做笔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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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做笔录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协议离婚必须要做笔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为了确保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且对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了真实一致的意见,会制作笔录。这些笔录主要是询问夫妻双方离婚的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的协商情况等内容。 做笔录的目的主要是留存相关证据,证明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做笔录,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相关情况。如果当事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修改。总体而言,虽然法律未强制规定,但部分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基于工作需要进行笔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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