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屋继承过户要如何办理?


在西安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首先要明确继承方式,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不同方式准备的材料有差异 。 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登记材料。一般需要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法定继承)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遗嘱继承等情况)、房屋平面图、房屋评估报告等。要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监护人要提供经公证的房屋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及监护公证书原件;若是外籍人员购买的房产须出具西安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第二步,进行书面申请。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接受相关询问。 第三步,登记机构会进行初步审核。 第四步,缴纳各种税费。比如5%的营业税(若房产证超过五年则免征)、7%的城市建设维护税、3%的附加教育费、0.05%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房产所有权登记费80元、房产证贴花费5元、测绘费每平方米1.36元、0.5%的评估费等。 第五步,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会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六步,最后领取房产证。 法定继承人范围: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继承顺序方面,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法定继承方式有协商继承和公证继承。协商继承即全部继承人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可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分配协议、亲属关系证明、完税凭证、其他必要材料,登记机关公示后,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公证继承则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完税凭证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