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付费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我不太清楚申请强制执行要不要钱,是我先垫付还是对方出?具体费用怎么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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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付费,这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是不需要预先缴纳申请费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过,该办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也就是说,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不用先交钱,待执行到位后,由法院从执行到的财产中扣除相应的申请费。 执行费用的具体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也有规定。比如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申请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门槛,使得申请人在自身权益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确认后,能够更便利地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确保了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体现了法律对不履行义务一方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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