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中动力电表怎么补偿?
我家遇到拆迁了,家里有动力电表。我不知道在拆迁补偿里,这个动力电表该怎么补偿,是按电表本身价值,还是有其他的补偿方式呢?我很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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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中,动力电表的补偿是很多被拆迁人关心的问题。动力电表属于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在拆迁时是应该给予合理补偿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虽然该条例未明确提及动力电表的补偿,但动力电表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其补偿可归类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 在实际操作中,动力电表的补偿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偿,也就是重新购置并安装一个同样规格动力电表所需的费用,再结合电表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折旧计算补偿金额。例如,如果新的同规格动力电表购置及安装费用为 5000 元,该电表已使用 5 年,预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那么可能按照 2500 元左右进行补偿。 另一种方式是由拆迁方负责迁移动力电表,被拆迁人不需要承担迁移费用。如果迁移过程中造成电表损坏等情况,拆迁方还需要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责任。 此外,如果动力电表的存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因拆迁导致动力电表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那么还可能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方案,了解动力电表的具体补偿办法。如果对补偿有异议,还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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