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我在北京,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在北京是不是必须得等30天才能完成离婚手续,这30天是硬性规定吗,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不用等这么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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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离婚冷静期通常情况下是必须等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申请开始,必须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去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整个过程是相对严谨且有时间限制的。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方式就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来快速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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