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认可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育有子女。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和权益问题,不知道在我国法律上我们这种事实婚姻是否被认可,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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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可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时期来判断。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要满足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法律是认可其婚姻关系的。相关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之后,单纯的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认可为具有婚姻效力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将按照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以,现在如果想要确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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