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是否明确规定了生命权?
我想确认下我国宪法里到底有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我在一些法律讨论中听到有人说有规定,也有人说没有,我有点迷糊了,想弄清楚宪法文本中是不是确实有关于生命权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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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宪法并没有直接明确表述“生命权”这三个字。但是,宪法里的一些条款蕴含和保障了与生命权相关的权益。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命权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之一,虽然没有被单独列举,但包含在这一原则性的保障之中。人权涵盖了人作为个体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权利,生命权是人权的基础,如果生命无法得到保障,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 另外,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一规定其实是从保障公民生存的角度出发,为公民生命的延续提供一定的物质和制度保障,与生命权密切相关。 虽然宪法未直接明确“生命权”,但通过相关条款,我们可以看到宪法对公民生命相关权益有着全面而系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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