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吗?
我想弄清楚生命权在我国法律体系里的地位。平时感觉生命权很重要,肯定是基本权利,但又不确定宪法里有没有明确规定它是基本权利。所以想问问大家,生命权是不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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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然而我国宪法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生命权”这一表述。 虽然宪法中没有直接出现“生命权”的字眼,但生命权受到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多重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体系,为生命权的保障奠定了基础。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命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自然也在这一保障范围内。 从其他相关法律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明确将生命权纳入了人格权的范畴,对生命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大量涉及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条款,例如对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的规定,通过刑事制裁来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 总之,尽管宪法未明确表述“生命权”,但从其整体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看,生命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我国法律体系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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