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仲裁有生效期吗?
我最近遇到了一起民事纠纷,选择了仲裁来解决。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不太清楚这个仲裁结果是不是一直有效,还是有一定的生效期限制。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民事仲裁到底有没有生效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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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是有生效期的,不过这个生效期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当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开始生效。这意味着从裁决书作出的那一刻起,它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要按照裁决书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该条明确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存在异议,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旦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那么该仲裁裁决就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另外,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也有时间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二年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可能会面临执行时效过期的问题。 综上所述,民事仲裁不仅有生效的时间点,在后续的撤销和执行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时间规定。当事人需要清楚这些时间要求,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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