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否允许改变他人备份?

我有个朋友有一些资料的备份在我这里,我想对这些备份做一些修改,不知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这样做合不合法呢?我担心会触犯法律,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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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否允许改变他人备份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他人备份”往往涉及到他人的财产权益或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备份资料通常属于他人的财产或者包含他人的智力成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如果这个备份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存储在你设备上的他人重要文件、数据等,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改变这些备份可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若备份内容包含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如原创的文学作品、设计图纸等,擅自改变备份可能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 所以,一般情况下,未经他人同意改变他人备份是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允许的。因为这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引发法律纠纷。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需要对他人备份进行修改,应当事先获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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