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否保护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生了孩子。最近有些矛盾,担心权益没保障。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我们这种事实婚姻受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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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并不保护事实婚姻。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婚姻状态。 在过去,我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比如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会被当作合法婚姻看待,夫妻双方享有和承担婚姻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民法典》施行后,依然延续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具有婚姻的效力。 不过,虽然《民法典》不保护事实婚姻,但对于事实婚姻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是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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