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前一定要签离婚协议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离婚前要签离婚协议,可我们有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还没谈拢。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离婚前是不是必须要签离婚协议,不签的话能不能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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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前是否要签离婚协议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离婚的两种法定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因为这两种方式对于离婚协议的要求是不同的。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是必要的步骤。只有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离婚申请。这份协议就像是一份合同,明确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而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并不需要签订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前是否要签离婚协议,取决于选择的离婚方式。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就必须签订离婚协议;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不需要签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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