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否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宪法到底有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呀?我不太确定,想弄清楚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这方面具体是怎样规定的,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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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这是公民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它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了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权利是公民表达自己意愿、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保障。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和保护。 另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还保障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如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总之,宪法全面而明确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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