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需要法院判决书?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重整。但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是否需要法院判决书。我想了解一下,如果需要,是在哪个环节需要,起到什么作用;如果不需要,那又需要哪些关键的法律文件和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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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需要法院判决书,这是许多面临经营困境、考虑破产重整的企业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公司破产重整。简单来说,公司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当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时,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就会作出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这里的裁定就是法院的一种法律文书,类似于判决书的作用。《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需要法院的裁定文书的。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法院的裁定贯穿始终。比如,在重整计划的批准环节,《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第八十七条还规定了在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法院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强制批准重整计划。 由此可见,公司破产重整从启动到执行的各个关键环节,都离不开法院的介入和相应的裁定文书。虽然在严格意义上,裁定和判决书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所以,可以说公司破产重整是需要法院类似判决书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来保障整个程序合法、有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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