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院合作医疗不报销吗?
我去县卫生院看病,医生看完说有些费用合作医疗不能报销。我就纳闷了,合作医疗不是应该能报销一部分费用吗?为啥在县卫生院有的费用就不给报呢?我想了解下,县卫生院合作医疗到底能不能报销,哪些情况可以报,哪些不能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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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也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县卫生院通常是可以报销的,但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能报销,有一定的规定和范围。 从法律依据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意味着,在县卫生院就医时,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费用才能通过合作医疗进行报销。 在药品方面,有专门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只有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才能报销。比如一些疗效确切、价格合理且被广泛使用的常用药会在目录内。诊疗项目也类似,一些必要的检查、治疗项目会在报销范围内,但像美容、整形等非必要的诊疗项目通常不在报销之列。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方面,一般普通病房的床位费等属于报销范围,但如果选择了高级病房等超出标准的服务,超出部分就不能报销。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合作医疗是不报销的。例如,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等。如果在县卫生院看病,是因为第三方责任导致的受伤,那么医疗费用应该由第三方来承担,合作医疗就不会报销。 所以,县卫生院合作医疗是可以报销的,但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范围。在就医时,可以向医院的医保窗口咨询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以便更好地享受合作医疗带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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