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构成要件及效力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对方发了一份文件,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要约。我想知道要约具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算要约。另外,如果这真的是要约,它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力,对我和对方分别有什么影响呢?
展开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想和另一个人签合同,把合同的条件提出来告诉对方。 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发出要约的人要明确是谁,不能模模糊糊的。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得知道是谁在卖。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就要求要约的内容要详细清楚,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买卖东西的话,要说明是什么东西、价格多少、什么时候交货等。而且要约人得有一旦对方同意,自己就受这个约定约束的意思。其次,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受要约人可以是特定的一个人或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比如商家发的商业广告,可能就是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发出的要约。 要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要约人来说,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比如你向别人发出了卖房子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间,你就不能又把房子卖给别人。这是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对于受要约人来说,要约生效时,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也就是说,受要约人可以选择接受要约,一旦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也可以拒绝要约。不过,受要约人一般没有必须承诺的义务。 总的来说,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判断一个意思表示是否为要约的标准,而要约的效力则规定了要约在生效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