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邀请在什么情况下有法律效力?

我和一家公司谈合作,对方发了一份资料,我以为是正式邀约,结果他们说那只是要约邀请。我想知道,要约邀请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法律效力呢?我就怕自己稀里糊涂签了啥又不生效,白忙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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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邀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一般来说,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是一种“邀请”对方来跟自己谈生意的表示,并不直接产生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要约邀请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也就是说,如果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那就可以被认定为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某商家在广告中明确表示“现有100台某型号手机,售价3000元,先到先得”,这个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了受约束的意思,就可能构成要约。如果消费者按照要求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商家就得按照广告内容履行义务。所以,判断要约邀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看其内容是否符合要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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