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保是否还需检察院同意?


在探讨法院取保是否还需检察院同意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这意味着每个司法机关在自己负责的诉讼阶段,都有独立的取保候审决定权。当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时,法院作为该阶段的主导司法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主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需要再经过检察院的同意。 不过,虽然法院有独立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院就可以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在决定取保候审后,法院会责令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法院在自己的审判阶段决定取保候审时,不需要再经过检察院的同意,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独立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