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广告设计吗?
我是做广告设计工作的,最近听说有文化建设税,但不太清楚这个税的征收范围。我想知道我从事的广告设计是否在文化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内呢?希望懂行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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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税,全称为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关于广告设计是否在文化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内,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所说的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而单纯的广告设计,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广告服务所列举的广告代理、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行为。因此,通常情况下,单纯的广告设计不在文化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内。不过,如果在提供广告设计服务的同时,还涉及到广告的发布、播映等符合广告服务定义的行为,那么这部分业务就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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