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文化建设事业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在经营一家广告公司,涉及到文化建设事业费的缴纳问题。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费用的计税依据到底是怎么算的,是按收入全额,还是有扣除项?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多缴税或者漏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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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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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事业费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费用,主要针对特定的文化娱乐和广告服务行业征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计税依据。 对于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规定,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 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这里的计费销售额,指的是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广告行业在计算文化建设事业费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方的发布费用。 而对于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 号),以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费销售额,按照 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娱乐服务没有可扣除的项目。 总的来说,文化建设事业费的计税依据和征收规定与行业密切相关,广告服务有扣除项,娱乐服务则按全额计算。缴纳义务人应准确核算收入和扣除项目,以正确计算和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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