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规模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家小规模企业,涉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但我不太清楚小规模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是按收入全额,还是有扣除项目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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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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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与缴纳义务人的经营行为相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费用。 对于提供广告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其计税依据是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这个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在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例如,某小规模广告公司取得广告服务收入10万元(含税),支付给其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3万元(含税),那么其计费销售额就是10 - 3 = 7万元。 对于提供娱乐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以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费销售额,没有扣除项目。比如,一家小规模娱乐场所取得娱乐服务收入5万元(含税),那么这5万元就是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 此外,还存在一些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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