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广告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是做广告行业的,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发现文化事业建设费这块有点复杂。我想知道在广告领域里,到底哪些广告是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呢?我不想多缴税,也怕漏缴出问题,所以希望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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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费用。对于广告行业来说,并不是所有广告都需要缴纳这笔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所说的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那么哪些广告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呢?比如一些非经营性质的广告,像政府部门为了公益事业发布的公益广告,这类广告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传播社会正能量、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等,通常是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还有一些个人偶尔发布的非商业广告,例如个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转让闲置物品的广告,由于其不属于广告服务的经营活动范畴,也不用缴纳。另外,如果企业内部的宣传广告,仅用于企业内部沟通、传达信息等,不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商业推广,同样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总之,判断一个广告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经营性质的广告服务。如果不属于相关规定中的广告服务范围,或者不符合缴纳主体的要求,一般就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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