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免征?
我从事广告行业,最近在处理财务事务时,对文化事业建设费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现在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是免征了,免征有什么条件和范围吗?这直接关系到公司成本,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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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免征需要分情况来看。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对于广告业来说,通常是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要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虽然这个期限已过,但之后也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所以,广告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政策来确定是否符合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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