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从事广告代理服务工作,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税务规定。想知道广告代理服务在我国到底需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呢?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下,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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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对于广告代理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我们可以从相关规定来进行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而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所以,从上述规定来看,广告代理服务属于广告服务的范畴,广告代理服务是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和优惠政策。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广告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广告代理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符合上述特殊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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