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瑕疵出资是否会影响行使股东权利?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出资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完全按照约定金额出资,存在瑕疵。现在公司有一些决策投票等股东权利行使的情况,我担心我的这种瑕疵出资会影响我行使这些权利,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股东瑕疵出资在行使股东权利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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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瑕疵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足额、适当地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并不少见,而它确实可能会对股东行使权利产生影响。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分红和优先认缴出资这两项股东权利上,法律是倾向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的。如果股东存在瑕疵出资,那么其实际享有的权利可能会根据实缴出资的情况相应减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进一步表明,对于瑕疵出资的股东,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部分股东权利进行限制。 不过,股东的一些基本权利,如知情权等,并不必然因为瑕疵出资而受到影响。因为这些权利是股东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只要具有股东身份,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或者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正常行使。 综上所述,股东瑕疵出资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东行使权利,但具体影响哪些权利以及影响的程度,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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