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成立需要书面形式吗?
我最近和别人做交易,对方说给我定金,但没签书面协议,就口头说了一下。我有点担心这样定金是否成立,想知道法律上定金成立是不是一定要书面形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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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先给另一方一笔钱。 关于定金成立是否需要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定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过,虽然定金合同不以书面形式为成立要件,但在实际操作中,书面形式的定金合同有诸多好处。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楚地写明定金的数额、交付时间、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等重要内容。一旦发生纠纷,书面合同就是很重要的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定金合同关系以及具体的约定内容。 如果没有书面形式,仅存在口头约定并实际交付了定金,定金合同也是成立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双方对于定金的数额、性质、交付时间等产生争议时,由于缺乏书面证据,举证会比较困难。可能一方说给的是定金,另一方却主张是预付款或者其他性质的款项。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在涉及定金交易时,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便于在出现问题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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