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时在看守所的日期算不算在内?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关在看守所,现在符合假释条件准备申请假释了。我就想问问,我之前在看守所待的那些日子,在假释的时候能不能算进去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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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假释时在看守所的日期是否算在内,需要先明确羁押折抵刑期的概念。羁押折抵刑期是指对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日期按一定的规则折抵其被判处的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假释是在执行一定刑罚后才适用的制度,当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时,之前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日期是算在已执行的刑期之内的。因为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先行羁押的时间折抵了相应的刑期,而假释是基于已执行一定刑期这个前提条件的。所以,在判断是否符合假释所要求的已执行刑期时,在看守所的日期是应当计算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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