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配方案是否一定要经两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才能实施?

我涉及到一个债务分配的事儿,现在有个分配方案。我不太清楚这个分配方案实施的流程,不知道是不是必须要经过两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才能正式实施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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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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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分配方案并不一定非要经过两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才能实施。 我们先来了解下债权人会议以及分配方案的相关概念。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它是一个代表债权人共同利益,表达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机构。而分配方案则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的具体安排,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这里并没有要求分配方案必须经过两次债权人会议通过。 如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满足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那么该分配方案就可以通过并实施。不过,要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分配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对于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即使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没通过,也不必然要开第二次会议,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是否实施分配方案。 综上所述,分配方案实施并非以经过两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为必要条件,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表决条件以及法院的裁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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