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房产时被执行人可以腾房子吗?

法院要执行我的房产用于偿还债务,我不太清楚在执行房产的过程中,我作为被执行人是不是必须要腾房子呢?我也没其他地方可去,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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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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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房产时,被执行人是否需要腾房子,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执行房产”的概念。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房产变现,以偿还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使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腾房。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且该房屋确实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执行时会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可能不会立即要求被执行人腾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一直不腾房,如果后续出现符合腾房条件的情形,法院还是会依法要求被执行人腾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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