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我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对这套房子进行强制执行。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只有一套房的执行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条件限制,所以来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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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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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即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比如,被执行人有成年子女且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可供其居住,那么此时法院就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这套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执行,要结合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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