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如何保住房子?
我现在是被执行人,法院说可能会执行我的房子来偿还债务。可这房子是我和家人唯一的居住场所,我不想失去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保住我的房子,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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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执行人想要保住房子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唯一住房”的概念。“唯一住房”指的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在司法实践中,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唯一住房就绝对不会被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即便房子是唯一住房,也是有可能被执行的。 那么,被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住房子呢?第一,如果有能力的话,尽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主动地履行债务。比如和债权人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按照计划逐步偿还欠款。一旦债务履行完毕,自然就不存在执行房子的问题了。第二,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说明自己还有其他财产,像车辆、存款、股权等,请求法院执行这些财产来偿还债务,而不是执行房子。第三,如果房子确实是唯一住房且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要积极与法院沟通,说明自己和家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以及困难处境,争取法院的理解。同时,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保留部分租金用于租房居住等。 总之,被执行人想要保住房子,要积极主动地应对执行问题,与债权人、法院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商,依法依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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