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双方签了字就生效了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本以为签完字就没问题了,可有人说这样还不算生效。我不太明白,想知道到底双方签了字的离婚协议算不算生效?是有什么其他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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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双方签了字并不一定就生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一系列条文表明,仅仅签订离婚协议,而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就不生效。因为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为前提的。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即便签了字,也不受到离婚协议内容的严格约束。只有当双方成功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签了字的离婚协议,要等完成离婚登记流程后才真正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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