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违反婚姻自由权?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去办理离婚 手续,可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就担心这个冷静期会不会限制了我们离婚的自由,这是不是违反了婚姻自由权呢?我不太懂法律,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婚姻自由权是指公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强制和干涉,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则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离婚协议书》(联联联)及相关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并不违反婚姻自由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冷静期内,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去冷静思考,慎重对待离婚决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依然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离婚的最终权利,只是给了一个缓冲和思考的阶段,是对婚姻自由权更理性、更负责任的一种保障。所以,离婚冷静期与婚姻自由权并不冲突,反而有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