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归属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明确了房产归我。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份协议里关于房产归属的内容需不需要去公证一下。不公证的话有没有效力?公证又有什么好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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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并不一定需要公证。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包括房产归属)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就是有效的,无需经过公证。不公证的离婚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然而,公证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其证明力相对更强。在后续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时,可能会更加顺利。因为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这样可以减少因协议内容存在瑕疵而导致的纠纷和风险。同时,公证文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纠纷,公证文书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房产归属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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